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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月嫂之权利和义务
1.公民的权利

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,主要有:

(1)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(2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。

(3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
(4)宗教信仰自由。

(5)人身权。任何公民,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

并由公安机关执行,不受逮捕。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

民的人身自由,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。

(6)人格权。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、诽谤和诬告陷害。

(7)通信自由。

(8)批评、建议、申诉、控告、检举权。 (9)劳动就业和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。 (10)受教育的权利。

(11)对妇女、未成年入、老年λ等特殊主体权利的保护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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