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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政公司受损的赔偿
家政公司和服务人员签订有合法的劳动协议,应该以《劳动法》的规定处理。家政公司应该给员工上工伤保险,出险之后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。2004年1月1日实施的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二条第一款、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(以下称用人单位)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,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(以下称职工)缴纳工伤保险费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,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。由此可见,家政服务公司必须为其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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