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非家政公司赔偿 |

现实生活中,母婴护理员通过中介 组织或者直接与雇主签订书面或者口头劳务合同,形成的劳务关系并不能由《劳动法》调整。这种情况下,母婴护理员在工作中受到损害,应该按照雇工的相关规定来处理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颁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的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雇主应当承担赔偿,责任。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,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,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。

